手機交易費用說明
本方案以實際手機查驗、權屬確認及雙方議定之買賣價金為基礎。交易服務費為手機收購價的 8%(含稅),於手機收購結算時扣除。手機分期買回未稅售價另按收購價加計 8% 計算,依法應課之手機銷售營業稅由買回人負擔,計入分期總額。
交易服務費(內扣,含稅)手機收購價 × 8%
手機分期買回加價手機收購價 × 8%,計入未稅買回售價
手機銷售營業稅依適用稅率計算,計入分期付款
付款期數12 期;前 11 期無條件進位,末期按餘額繳納
以手機收購價 50,000 元為例
客戶實際取得新臺幣46,000 元
含稅分期應付總額新臺幣56,700 元
每期應付(本例 12 期相同)新臺幣4,725 元
手機收購價50,000 元
交易服務費(含稅,內扣 8%)4,000 元
手機收購結算淨匯金額46,000 元
手機分期買回未稅售價54,000 元
手機銷售營業稅(5%)2,700 元
分期應付總額(含手機銷售營業稅)56,700 元
前 11 期每期4,725 元
第 12 期4,725 元
12 期付款合計56,700 元
分期金額計算:將含稅分期應付總額除以 12,前 11 期每期金額無條件進位至整數元,第 12 期為應付總額扣除前 11 期約定應付款後的餘額,不另加收進位差額。本例 56,700 ÷ 12=4,725 元,故 12 期皆為 4,725 元。
本例內扣交易服務費 4,000 元及買回價差 4,000 元,合計 8,000 元,約占實際結算金額 46,000 元的 17.39%;此為交易價差與服務費合計比例,不是年化有效利率。若交易實質涉及融資,應依實際金流、付款時點及相關法令評估。
上述為示例,交易服務費 4,000 元為含稅金額,於手機收購價款結算時扣除,不另加收。實際成交價格、稅額、分期金額及日期,以個別查驗、正式契約及附件確認表為準。
手機交易須有真實標的、合理估價、權屬查驗及實際履約;契約名稱不影響依交易實質適用法律及稅務規範。